各分工会(直属工会小组):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工会建设,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,围绕“立德树人,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”这个主线,切实履行工会各项职责,充分发挥工会在学院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,总结经验,表彰先进。根据浙教工(2017)22号文件要求,决定在全院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、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活动,并择优向省教育工会推荐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:
1、工会先进集体 5个:院第十七届工会各工作委员会、各分工会(直属工会小组)。
2、优秀工会干部25名:院第十七届工会委员、各分工会主席、分工会委员、各单位工会小组长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条件
(1)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、全面履行工会职能中,开拓进取,求实创新,教职工对工会工作认可度高;工会主要负责人作风深入,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,在群众中有威信。
(2)民主管理制度健全,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提交教职工审议,教职工民主参与的积极性高。
(3)在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,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、业务技能和身心素质等方面工作活跃,活动载体丰富,教职工参与面广,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,整体工作水平强。
(4)重视工会信息、调研和宣传工作。向院报工会网积极投稿。
工会各工作委员会参照上述相关条件外,结合自身工作特点,重点突出有亮点的(特色)工作。
2、优秀工会干部条件
(1)热爱工会工作,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,积极完成工会的任务,工作业绩为党政认可,群众满意。
(2)廉洁自律,办事公道,密切联系群众,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,积极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,群众中有较高的信任度。
(3)工作效绩突出。责任意识较强,业务精通,经验丰富,作风务实,成绩突出。
三、评选要求和办法
1、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,要将评选推荐过程作为
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。
2、各单位工会要充分依靠广大工会会员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
上,召开有关会议,进行民主推荐,推荐的先进集体、优秀工会干部应具有典型性。
3、评选程序:各部门、各单位工会、各工作委员会推荐,经工会委员会依据推荐材料综合评审后报院分管领导审批。
4、各单位工会根据评选条件,在全院范围推荐或自荐1—2个先进集体(事迹材料800字以内);推荐优秀工会干部1名(事迹材料500字以内)。推荐先进集体、优秀工会干部须经党总支(支部)审核同意,各工作委员会由主任签字并于12月28日前报工会办公室。
四、关于表彰
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、优秀工会干部,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,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。
附件:1、中国美术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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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19日